Skip Navigation Links首页 > 订购流程
更新日期:2010-06-25

退换货承诺


    如果您收到商品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商品的 48 小时内无条件退货,全额退款(但是必须在公司收到退货商品以及包装、附件的完整,保持原貌,没有污损、刮伤、折叠等)退货联系电话: 0578-211928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规定,凡在丽水市张氏摄影有限公司网站购买商品的用户,请仔细阅读此页面的详细介绍。
    基于我们对所销售商品的信心,本着为顾客服务及维护自身良好的商业信誉,特作一下退换货承诺:


1 、如果您收到在丽水市张氏摄影有限公司网站购买的商品后发现不是您想要的商品,或有任何其他不满意,您都可以在收到商品的 48小时内(以收货的签收单为准),向丽水市张氏摄影有限公司网站要求无条件退货。如果您收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在 7 天内可以换货或者退货,我们在收到您的退货后会根据您的要求为您办理退款或更换商品手续,如在购前另有协议,按协议条款执行。


2 、您退的商品应符合以下的基本条件:
a 、 退换商品应保持您收到商品时的原貌。(商品本身有质量问题的除外)
b 、 退换商品应保持全新,相关附属配件齐全
c 、 保修卡等随货的书面材料没有填写和任何的污损,折叠。
d 、 退换商品本身原包装应保持完整。


3 、有关退换货邮费的规定
a 、如果您收到商品 7 天内,因存在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的,我们承担更换的来回邮费,
b 、您的商品在保修期间出现问题的,您寄回维修的邮费需要自己承担,我们承担维修后给您寄回的邮费(如果直接寄到厂家维修的,按照厂家的规定执行)
c 、如果您的商品超过保修期的,需要寄回维修的,我们不再承担邮费。


4、退换货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解放街70号
收货人:丽水市张氏摄影有限公司 邮编:323000  电话:0578-2119285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解放街70号
联系人:王小玲


5 、注意:
a 、因质量问题退换货时请采用普通包裹邮寄方式寄回,请注明您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及订单号码,并请注明您退换货的原因 .
b 、如果您要求换货的商品已经停产,我们会建议您更换其他的型号或者给您要求换货的商品办理退款 ( 已付款顾客 ) 手续。

* 备注:
1 、下订单后,请选择付款方式付款,丽水市及下面的9县市城区内可以货到付款。
2 、每天下午 4 点是我们的发货时间,在这之前收到您的支付信息、银行汇款、邮局汇款,当天发货。
3 、如果您汇款后三天内还没有收到商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